故障维修
关于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
一、关于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
物权法规定,达到维修条件,相关业主超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动用
二、专项维修资金中修金额标准?
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多层(含别墅)50元/㎡(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
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比例x面积。
注意事项:维修基金的具体标准由当地房产行政部门确定,所以维修基金比例在各地区之间都有一定的差异,建议各位购房者到当地站或房管局站进行详情查询。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三、专项维修资金大修、中修金额标准?
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多层(含别墅)50元/㎡(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
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比例x面积。
注意事项:维修基金的具体标准由当地房产行政部门确定,所以维修基金比例在各地区之间都有一定的差异,建议各位购房者到当地站或房管局站进行详情查询。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四、物业公司能动用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吗?
不能,维修基金必须经业户同意,报备小区办,在业委会,社区监督下方可使用。
五、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专项维修资金什么时候使用?
专项维修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的给某个维修项目,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维修资金是用于 园区 公共设施 设备 楼体公共区域 在过质保期后 用于维修维护的工程款 维修资金属于业主 公共设施 设备 区域等过质保期后 可以申请使用维修 更换 等
六、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能提现么?
维修资金资金账户的钱不能取,在用的时候是直接拨付到维修单位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最后一款都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由专户管理银行直接划转到维修单位。维修资金的钱可以返还。第二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七、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
指的就是专门用于住宅公共部位以及公共设施等相关设备保修期满后进行维修和更新以及改造的资金,这部分资金存在专项账户上,并且由由业委会统一管理和使用,如果没有业委会,那么是由物业公司代为管理。
由于专项维修基金的本金是由房产商和购房者共同筹集,通常在交房之前,业主就需要缴纳专项维修基金,如果是首期房屋,那么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基金专门账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缴纳。
八、动用维修资金需要每户垫付么?
正常用电是市民正常生活的保障。可是,昨天上午,荷塘区玫瑰名城紫荆苑11栋整栋楼都突然停电了,却迟迟没有恢复,这可急坏了居民。
小区外海物业安排电工排查发现,11栋总闸配电箱里的电缆线被烧坏,尤其是从2单元通往1单元的电缆线全部需要更换。
原来,开发商当时铺设的电缆线很小,加上线路老化,无法承担现在的用电负荷,导致电缆被烧坏。不过,小区用的是专变电,要由小区居民自己负责维修。
由于动用维修资金需要时间,为了尽快解决问题,在当地社区的协调下,物业启动了紧急预案。请每户居民垫付285元,购买新的电缆线。与此同时,启动动用维修资金的申请。
物业工作人员表示,11栋这次更换电缆线,考虑到了居民以后的用电需求,能够满足小区居民大功率用电的需求。经过紧急抢修,今天下午就恢复了正常供电。
虽然11栋大部分居民都缴纳了资金。不过,也有居民表示,既然要动用维修资金,就不能要求居民垫付费用,对物业的应急处理方式提出了质疑。
对此,市物业事务中心工作人员罗学帮表示,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电力等应急设施发生故障,物业和相关部门应采取应急维修措施。
应急维修的资金,可以由居民或者物业先行垫付,因此,物业采取的方式符合相关规定。
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
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的标准缴纳。
交缴约定: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
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
注意事项:到当地站或房管局站进行详情查询。
十、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10月30日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财政部联合签署并发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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